只要根据外商投资马来西亚的规定,外国公民都可以在马来西亚开设公司、商店、厂房,甚至可以投资本地股票市场。
「马来西亚第二家园」计划下的经商准则
所有在马来西亚营业的企业都必须依据1965年公司法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SSM) 注册登记。
外国公民只被允许在马来西亚登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。
欲获取更多在马来西亚投资的信息,请联系:
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 (MIDA)
Level 4, Plaza Sentral,Jalan Stesen Sentral 5,
Kuala Lumpur Sentral,50470 Kuala Lumpur, Malaysia
Tel: 603 – 2267 3633
Fax: 603 – 2274 7970
E-Mail: promotion@mida.gov.my
Website: www.mida.gov.my
请访问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的网站 www.ssm.com.my以获取完整的收费表
资料来源: 1965年公司法 (第125号法)及其附属条规
大多数马来西亚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。它可以是私人公司,也可以是上市公司。股份资本公司可以成为私人公司。
上市公司可根据《1965年公司法令》第26项条文成立,或由私人公司转换成上市公司。只要符合下列条件,这些公司可向公众发售股票:
1.向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其招股书。
2.在发股日或之前把一份招股书交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。
只要符合吉隆坡股票交易所的条件,上市公司可申请在该所挂牌。以后要发任何证券(如附加股、或红股、或因收购而产生的新股等等)都必须得到证券委员会的批准。
在符合有关领域的现行政府政策、条例和准则的前提下,公司投入的最低资本,即公司的股东基金,包括缴足的和储备的资本,至少要有马币25万令吉。
注冊程序
1. 作起步准备,想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SSM)注册登记请按这里
2. 寻找公司秘书服务请按这里
3. 购买或租用办公室
4. 课税的问题请按这里
一家公司须有两名董事和一名秘书。
秘书 | 每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名董事,其中一位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。公司的董事也可作为该公司的秘书,在某些情况下除外。 | |
秘书长 | 每一家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秘书。董事局可委任一名董事为公司秘书。但他或她必须是部长指定专业团体的会员,或拥有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所发的执照。公司执照须用48B/ 48C表格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申请;所批准或更新的执照,有效期为三年。公司股东可担任公司的执行人员。 |